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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豪 通讯员 黄法宣

因拆迁搬家离健身馆太远,剩余私教课可以退吗?3月15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预付费纠纷案例。

2020年4月10日,廖女士与某健身馆就购买私教课程达成协议,协议约定由健身馆向廖女士提供36节私教课,第一节课上课开始至2021年4月9日需上完所有本协议内的36节私教课,课程总价为8640元。协议签订后廖女士支付了私教课服务费,后廖女士共接受了16节课的私教服务。2020年9月,因廖女士所住的社区纳入三旧改造范围面临拆迁,廖女士需另寻住所,无法再去该健身馆处接受私教服务,故廖女士与健身馆协商后续上课事宜,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来健身馆同意帮助廖女士进行转课,但是一直未有后续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廖女士与健身馆签订的协议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解除,健身馆退还廖女士私教课程培训费4800元。

廖女士与健身馆签订《私教课程购买协议书》,双方成立服务合同关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廖女士的住所地大规模拆迁致使原告需搬迁至其他地区居住,从而导致双方就合同的继续履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该服务合同在客观情况下确已不能继续履行,若强行要求廖女士需要来回奔波来接受被告的服务也有失公允,且廖女士已提前与健身馆协商转卡退款,健身馆未予处理最终会员卡过期,并以卡到期为由拒绝退款,现廖女士未消费完剩余课程且合同存在无法继续履行的客观事实,其要求健身馆退还剩余的课时费用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认可。双方协议中签署的廖女士不得申请退费的条款,属于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属于无效条款,法院不予认可,判令健身馆退还廖女士剩余20节私教课服务费4800元(8640元÷36节×20节)。

法官提醒,预付卡消费模式下消费者可以以更优惠的价格享受到相同的服务,经营者也可以快速回笼资金,实现了双方共赢,长远来看有利于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然而经营者只有持续不断地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产品,设计因客观原因不能继续消费的消费者的退出机制,而不是一刀切地拒绝退款,才能取得企业长足的发展;而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认真选择有资质、有保障、口碑好的企业,甄别真正为消费者服务的企业,避免陷入预付式消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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