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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粤检宣

为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省际协作,共同保护好北江中上游流域和粤闽赣毗邻区域生态环境,2月23日,广东、福建、江西、湖南四省检察机关联合签署《粤闽赣毗邻区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省际协作机制》和《北江中上游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省际协作机制》。

根据两份协作机制,四省七市检察机关将围绕粤闽赣毗邻区域以及北江中上游流域生态环境特点和社会治理现状,以强化检察公益保护职能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侵害公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加强跨区域海洋、河流、湖泊、森林等的综合治理和保护。通过建立案件管辖及线索移送、联合办案、调查取证协作、多元联动以及日常工作协作机制,协调带动区域内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及公益组织、社会团体等共同参与区域性公益保护工作,加强民主监督与检察监督协同,打造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的公益司法保护新模式。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副厅长邱景辉表示,这次会签探索创新了“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协同推进跨区划跨流域跨部门预防性恢复性执法司法协作的新平台。建议增强检察监督与民主监督合力,破解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实践难题;加强与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监督、预算监督的衔接协同,推动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补强大江大河治理、湿地保护、固废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政务数据互通共享的短板,提升系统治理、溯源治理的智治能力。

签约仪式上,四省检察机关共同发布“益心为公”守护公益共同宣言。宣言提出,四省检察机关将明确“益心为公”初心使命,认真落实协作意见确定的各项要求,全方位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省际协作走深走实。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主持协作意见签订仪式。清远、韶关、河源、梅州、龙岩、赣州、郴州七地市检察院检察长出席仪式。其中,清远、龙岩、赣州、郴州四市检察长作了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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