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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和保障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18条,明确以高质量发展为牵引,高水平推进对外开放、高起点深化粤港澳合作、高标准强化法治建设,为南沙2025年基本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2035年达到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实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提出要服务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探索建立金融司法协同保护平台,助力国际金融枢纽建设。

《意见》提出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积极探索碳排放权交易司法保障。优化探索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支持加强南沙知识产权法庭建设,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协同联动,支持探索知识产权跨域联合保护新模式,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纷机制。

《意见》提出要完善域外法查明与适用机制。探索允许在南沙注册的港资、澳资等企业协议选择域外法解决合同纠纷,依法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际商事规则化解商事纠纷,提升司法审判国际影响力。

《意见》明确推进涉港澳诉讼程序和规则衔接。简化港澳诉讼主体资格司法确认和诉讼证据审查认定程序,完善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网上授权委托见证机制,推进内地与港澳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对接。支持南沙自贸区法院在涉港澳商事案件中完善证人出庭和交叉质证制度,探索借鉴不同法域的诉讼证据审查方式确认案件事实,统一裁判规则。

《意见》还提出,要健全跨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动建立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推广“内地+港澳”调解员“双调解”模式,推动实现涉港澳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资质统一认证。支持和规范跨域开展律师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服务,探索由南沙自贸区法院试点受理该类型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案件。

在完善跨境司法协助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加强与港澳诉讼服务对接,完善国际化、标准化、智能化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法院跨区域司法协助水平,依托南沙自贸区法院升级港澳区际司法协助平台,推行跨境网络诉讼服务全方位线上办理,探索按区际司法惯例转送文书等协助机制,为港澳当事人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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