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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陈辉报道: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广东省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对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医药服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有重要意义。《规程》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是以大数据为支撑,将区域总额预算、点数法和本地实际相结合的一种医保支付方式。目前,广东省已全面推开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广州、深圳、珠海等18市均开展DIP付费,广东省DIP支付改革提速扩面,相关经办管理工作也亟需《规程》进一步规范。

明晰审核结算流程

《规程》规范了广东省DIP经办管理相关工作,特别结合将省内跨市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纳入支付方式改革实际,进一步明晰了审核结算流程,明确在确定年度DIP医保基金预算支出时,省内跨市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以就医市经办机构审核后的医疗机构申报费用为基础计,并在后续开展年度清算时,同步开展省内跨市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清算,同时就医市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的,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清算所涉及的病种分值、分值点值、医疗机构系数等按照就医市同一清算年度数据执行,进一步明晰审核结算流程。

建立争议处理机制

《规程》明确各市医保部门以国家分组结果为基础,结合省有关规定,可根据历史病例情况增加病种,确定本地病种及病种分值等,形成本地DIP目录库,并按规定向国家医保局备案,进一步细化管理要求。

《规程》规定各市应当与定点医疗机构建立集体协商谈判机制、DIP争议处理机制,明确由各市医保行政部门牵头组建,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等充分参与的医保支付制度评议组织,并充分发挥作用,妥善解决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的问题,提升DIP管理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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