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钟颐

快递小哥、外卖骑手被写进“两高”报告,多位代表委员密集发声……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新业态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话题,依然备受关注。

新业态劳动者既受益于“新”,也受困于“新”。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方面,随着近年来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崛起,外卖配送、货运、网络主播等一大批岗位应运而生,吸纳了大量灵活就业人员。但工作性质和劳动场景的复杂,也使得在现有的劳动法律框架内,他们的权益常常不能得到有效保护。“有就业无门槛、有劳动无单位、有风险无保险”,是不少新业态劳动者的真实写照。

为新业态劳动者撑起“保护伞”,呼声由来已久,如今显得越发迫切。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达8400万人。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已经成为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面对这个规模越见庞大的群体,必须及早作为、回应社会关切。

日前出炉的“两高”报告,对此作出了鲜明表态——不仅直接点名了一起由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的外卖骑手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案,而且报告中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内容,明显着墨更多、更细。如报告中提及“出台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意见,推动破解劳动关系难认定、工伤无赔偿、社保零缴纳等问题”,就是一大亮点。

具体而言,新业态下劳动关系认定遭遇困境,一方面源于用工方式的特殊。

在传统的劳动场景中,雇佣关系、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通常比较清晰,而在灵活化、碎片化的“平台+个人”模式中,这一界限变得模糊。如骑手与第三方公司签订承揽合同,双方是何关系?这需要综合劳动者从业状况、平台对劳动者的管理程度等多种因素,才能给出比较准确的结论。

另一方面,对新业态劳动者的保护,并非力度越高就越有实效。

企业有逐利的天性,在用工充足、运营资产较低的情况下,如果全部要求其建立劳动关系,似乎不太实际。正如全国人大代表苏荣欢所指出的,既要防止牺牲新业态经济发展的“过度倾斜保护”,又要避免忽视从业者合法权益的“短期效益”。

2021年7月,人社部等八部门发文,首提“不完全劳动关系”的概念,明确指出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要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可视为一种平衡之举。需要强调的是,政策的用意不是弱化平台责任,而是以更包容审慎的态度推进精细化管理,赋予新业态劳动者更为明确的合法权益。

在制度创新方面,广东近年来也在积极探索。

例如,去年5月底,广东发布《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首次提出“新业者”概念,并相应提出“新型用工关系”,对新型用工关系与传统劳动关系作出了性质划分和界定,体现了有着960万新业态从业人员的经济大省的决心与担当。

新业态不能只“新”在业态,让新业态劳动者实现“劳”有所依,也要用新思路解决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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