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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陈康秀 杨华

3月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 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发挥破产“拯救危困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的制度优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意见》共19条,包括服务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提供精准高效的司法服务、深化破产改革等内容。

《意见》强调,要把牢破产审判服务高质量发展主线,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强化府院联动;要坚持公平清偿原则,依法保护债权人、债务人、重整投资人等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探索完善小额债权人、担保债权人、小业主、职工、环境债权等特殊利益群体保护机制。

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意见》明确,要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强化协调联动,稳妥推进大型企业风险化解,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及时释放产能、盘活市场资源;对前期受疫情冲击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积极引导债权人与债务人庭外调解,通过分期付款、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等方式帮助市场主体纾困。

《意见》要求,要推动建立破产财产处置联动机制,优化升级府院联动机制;要严格落实债权人会议制度,保障债权人依法参与破产程序和行使实体权利;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破产工作,完善重整程序共益债融资制度;要助力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协助推进企业税费减负,推动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意见》还明确提出提升破产审判质效、深化破产改革。要探索小微企业快速清算和重整的程序,优化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的破产审判机制。《意见》提出,继续支持深圳个人破产试点,完善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司法实施协调保障机制,为全国性个人破产制度设计提供实证,推动落实个人破产案件裁判在大湾区内地法院的法律效力;对管理人实行动态考评;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三地破产司法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打造多功能、一体化、全流程破产智能化办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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