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梁怿韬

2月27日,广东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广东省气象局联合召开座谈会,就落实3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意见交流。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座谈会获悉,《条例》的实施,将让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在广东“有法可依”。

多个气候资源在保护和开发利用上“有法可依”


(资料图)

据悉,《条例》共分为总则、气候资源探测、区划和规划、气候资源保护、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附则等五个章节。《条例》的实施,旨在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条例》内容,能被生产、生活和生态利用的太阳光照、热量、降水、云水、风、大气成分等自然物质和能量,定义为气候资源。

根据《条例》内容,在广东进行的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应当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坚持统筹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科学利用的原则,预防、控制和减少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为加强对气候资源的保护,《条例》要求工程建设、工业生产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应当与气候承载力相适应,避免或者减少对气候和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在广东实施的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大型太阳能和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项目,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广州市越秀区海印桥脚,使用太阳能供电的公厕 梁怿韬 摄

在保护的同时,《条例》也鼓励广东各地可适度开发利用气候资源。根据会议内容,广东全年平均日照时数达1380-2200小时,年平均降水量大多在1350-2500毫米,风、光、降水、云水等气候资源。《条例》要求广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考虑太阳能可利用程度,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大型太阳能利用项目;应当统筹考虑风能可利用程度,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大型风能利用项目,促进风能资源规范有序利用,鼓励利用风电功率预报技术,提高风能利用率;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绵城市建设,推进雨污分流,支持对雨水的收集和利用,鼓励公共建筑和其他民用建筑配套设计、安装雨水回收利用设施,充分利用降水资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作业站点和装备设施建设,组织专家对作业效果进行评估,提高云水资源开发利用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候资源特点,制定扶持政策措施,鼓励合理开发利用云雾景观、物候景观及避暑气候、康养气候等气候资源,发展特色旅游产业。

广东各地可制定扶持政策措施,利用气候资源发展特色产业

市民游客前往“城市生态氧吧”广州白云山风景名胜区游玩 陈秋明 摄

广东省气象局监测网络处(气候变化处、生态资源处)副处长谢青林介绍,《条例》的实施,将为广东目前和将来一段时间,在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上“有法可依”。一些可能对气候形成影响的建设工程,如在城市通风廊道上建设高大建筑群,可能会降低空气流通效率,在高层建筑群后形成大面积的静风区,影响城市微气候,日后在立项阶段即可通过气候可行性论证给予纠正。

广州白云山风景名胜区,获广东省气象学会授予“城市生态氧吧”称号 陈秋明 摄

近年来,广东各地市区已重视利用气候资源发展特色产业,打造“天然氧吧”“气候旅游胜地”“气候生态优品”等旅游及生态品牌产品。《条例》允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利用气候资源特点发展特色产业时制定扶持政策措施,有助各地利用气候资源实现高质量发展和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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