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陈辉、通讯员粤医保报道:跨省异地就医时,能否使用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资金?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就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问题,进行了解答。
1.哪些人可以把个人账户给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答: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含职工和退休人员),可以“授权”的方式将个人账户资金提供给家庭成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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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资金的使用人员范围有哪些?
答:使用人员为授权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3.授权关系只能由授权人进行操作吗?
答: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须由授权人主动授权,授权人遵循自愿原则,新增使用人。授权人和使用人均可发起解除授权。
4.使用人可以同时享受多个授权人的个人账户共济吗?
答:使用人可同时享受多个授权人的个人账户共济。
5.个人账户授权共济使用后,会影响本人使用吗?
答:个人账户授权共济使用后,不影响授权人各项个人账户待遇的享受和使用。
6.省外异地就医时,能否使用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资金?
答: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资金仅限本统筹区域内使用,跨省异地就医待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后开通使用。
7.使用人如何使用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资金?
答:使用人通过医保电子凭证渠道的“亲情账户”专区绑定授权人的医保电子凭证,从而在医保电子凭证服务页展示授权人的医保电子凭证,并使用该凭证支付符合规定的费用。同时,可按照参保地提供的其他方式使用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