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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丰检宣

只因为对方看了自己一眼,便一时冲动挥起拳头打向了对方……近日,由梅州市丰顺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傅某某、马某某、杨某某等三人寻衅滋事案一审宣判,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事发当晚,被告人傅某某、马某某、杨某某等人在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一烧烤档喝酒吃夜宵,期间,邻桌的被害人罗某看了傅某某一眼,令傅某某感到不悦。之后,傅某某便在路上将准备离开的罗某等人叫停,并和赶来的马某某、杨某某等人使用拳脚殴打罗某等人,致使罗某身体不同程度的受伤。后经鉴定,罗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

梅州市丰顺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傅某某、马某某、杨某某等三人犯寻衅滋事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介绍,寻衅滋事行为主要包括: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寻衅滋事案件中,酒后闹事的比较常见。本案中,傅某某等人亦为自己酒后冲动行为付出了代价。

检察官在此提醒,酒后行为容易失控,甚至引发违法犯罪,在和朋友们聚会时,饮酒要注意节制。此外,日常生活中要善于管理情绪,切勿无事生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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