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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7月19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助力中小微企业救治和退出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在广东首例驾校重整成功案中,法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目前,重整计划草案顺利执行,该驾校经营状况良好。
涉案驾校成立于1994年6月,注册资本为50万元,股东为14名自然人,经营状况为在业。2021年5月31日,经股东会决议,该驾校以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为由,申请破产清算。法院裁定受理并指定管理人。该驾校全部资产仅为银行存款28454元、金杯牌小汽车一辆以及办公用品若干,债务逾200万元,分别为税款债权、职工债权13笔计59万元,普通债权49笔计154.8万元。另外,该驾校有4000余名学员未完成培训。如破产清算,因现有资产尚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各类债权人的清偿率为零,数千名待培学员将无法完成培训,处置风险隐患大。
在清算期间,陈某等29名债权人认为驾校有较为规整的培训场地,累积了一定的教练和客户资源,多年经营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申请对驾校重整,管理人提交了支持意见和可行性报告支持重整,法院经听证后裁定对驾校进行重整。
重整期间,管理人通过公开招募,招募到有驾校经营经验的韩某等三名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同时,法院指导管理人建立防火墙,在保障新学员利益的情况下,批准驾校在重整期间借款,恢复招生和培训。
经协商谈判,管理人起草了重整计划草案。根据重整计划草案,投资人投入现金130万元,加上驾校自有财产作为偿债资金。清偿方案为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税款债权、职工债权获100%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30%。出资人权益调整为零。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给出资人组、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税款债权、职工债权因获得全额清偿权益不受影响依法不参加表决,出资人组经两次表决均未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普通债权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022年1月29日,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本案为全省首例驾校重整成功案。案中,出资人组一方面无意愿继续经营,另一方面在重整计划草案明显有利于债权人、职工、待培学员等利益相关方的情形下,并无正当理由未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在此情况下,法院运用强制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充分体现了强制裁定对中小微企业重整成功的重要价值,实现了重整效益最大化。“特别是,通过重整妥善解决了4000余名待培学员的继续培训难题,化解了重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