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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陈康秀 汪育玲
今天(7月1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其中刑事案件3宗、民事案件1宗。案例发布主要包括依法严惩利用保健食品、虚构投资项目、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养老”名义投资房地产等手段侵害老年人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中,廖翠萍诈骗案反映出人民法院严惩以高息借款为名诈骗老年人犯罪。
该案中,2013年9月至2020年9月,被告人廖翠萍在其经营的书店已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且本人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其与政府单位有合作订单、购买书本需要资金周转、书店扩大业务、投资人脸识别设备等理由,以月息3分至1角不等的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骗取77名被害人借款319笔共计1621.4万元,其中绝大部分被害人为老年人。所骗款项被廖翠萍用于归还高利贷及日常开支,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454.3万元。
梅州兴宁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廖翠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以诈骗罪判处廖翠萍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退赔各被害人。
法院就此案指出,犯罪分子以高息“借款”为诱饵,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拆东墙补西墙”等手段,引诱防骗意识能力较弱的老年人出借款项,给众多老年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惩处以老年人为对象、以高息“借款”为名实施的诈骗犯罪,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