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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陈康秀 汪育玲

今天(7月1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其中刑事案件3宗、民事案件1宗。案例发布主要包括依法严惩利用保健食品、虚构投资项目、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养老”名义投资房地产等手段侵害老年人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中,莫彬诈骗案体现了人民法院严惩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老年人犯罪。

2020年6月至10月,被告人莫彬在英德市某镇,冒充省扶贫办工作人员“黄局长”及包工头等角色,以办理国家扶贫工作为由,虚构能帮助购买“老人扶贫基金”“扶贫社保”“扶贫房”等事实,多次骗取被害人黎某某等4名老年人共计33.6万元;通过虚构认识上级扶贫办领导,能争取扶贫经费建设文化室、饭堂等事实,多次利用收取项目启动资金、押金、路费等理由,骗取该镇村民小组集体经费42.1万元。

清远英德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莫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莫彬以养老名义骗取多名老年人,情节恶劣,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莫彬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以诈骗罪判处莫彬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院就此案指出,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以办理国家扶贫工作为由,虚构帮助购买“老人扶贫基金”“扶贫社保”等名目,多次骗取农村老年人的积蓄钱财,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性质恶劣。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老年人犯罪行为,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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