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侯梦菲 通讯员 任宣
在第32个“6·25”全国土地日到来之际,省人大常委会于6月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内容。据悉,该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推动广东省土地管理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助力激发土地活力。
相关部门应指导村庄的规划建设
(相关资料图)
条例设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建设用地供应与利用、监督检查等8章,并在国家《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基础上,结合广东实际细化完善有关制度。
为推动“多规合一”改革落地生根,条例设置国土空间规划专章,明确国土空间规划效力和编制要求。
针对广东村庄规划总体存在编制水平偏低、实用性不强等问题,条例规定村庄规划应当合理安排农业生产、村民住宅、公共服务、乡村产业等布局,确定村民住宅用地和乡村产业用地规模,统筹保障农村村民建房、乡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合理用地需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提供村庄规划编制、农村住房设计、村容村貌提升等方面的技术指引,指导村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明确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负总责
如何做到“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负总责,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针对土地复垦不到位问题,条例一方面要求用地单位和个人用地前应当依法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合理安排足额的土地复垦费用;另一方面细化拒不复垦处理程序。
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或者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规定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对未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代为组织复垦,并明确所需费用的支取和追缴的程序。
加强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
条例加强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对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只做加法,不做减法”。
如:在征收土地预公告环节,条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张贴、网站公开、信息推送或者上户送达等多种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在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环节,规定签订协议要明确各权利主体利益,并附各权利主体签名或者盖章等。
此外,条例还规定征收土地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实行预存制度,有关费用要足额预存至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有关账户或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并保证专款专用。
建立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督办制度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一是条例明确建立广东省土地督察制度,明确土地督察的主体、内容以及督察意见建议的提出和整改要求;二是强化层级监督,规定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督办制度,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监管查处的手段措施;三是细化人大监督,将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耕地保护责任制等执行情况列为应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内容;四是完善法律责任,针对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后执行难的问题,补充对非法占用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