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璐瑶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粤公通字〔2022〕52号)。

通告明确,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劫、抢夺、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使用带有闭锁装置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射钉枪和后装式射钉弹;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严禁违规制造、销售、贩卖、寄递管制刀具;严禁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管制刀具等从事非法娱乐游艺活动。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射钉枪、射钉弹、仿真枪、管制刀具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凡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所列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免除处罚;不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逾期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还明确了举报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相关规定。

根据通告,凡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遗弃的非法物品或者疑似非法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此外,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等犯罪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追缴非法枪支的,视情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20000元奖励;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枪支弹药及持枪犯罪案件,追缴非法枪支,捣毁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人最高50000元奖励;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重大案件,打掉团伙,捣毁窝点,收缴民爆物品及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视情给予举报人最高50000元奖励。

司法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此外,对窝藏、包庇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闻加点料】涉嫌违法的枪爆物品有哪些?

记者了解到,通告所称枪支包括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等各类制式枪支、能发射制式弹药或者枪口比动能大于或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非制式枪支以及枪支零部件;

弹药包括以上各类枪支使用的制式、非制式弹丸;

爆炸物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

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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