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有力保企业稳就业,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苏政40条”“助企纾困22条”,分类实施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一季度发放补贴9.55亿元,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助力稳住全省经济基本盘和保障改善民生。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招用当年毕业、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全省一季度共发放补贴4886万元。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3年,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1年。
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一季度全省发放补贴4554万元,支持开发2.84万个公益性岗位。
对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低于1/2、不高于2/3给予补贴。补贴期满3年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期限。一季度,全省为50.16万名灵活就业人员发放社会保险补贴81864万元。
对首次注册登记3年内的创业者,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按实际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帮助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苏州等地对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按单位缴费部分据实补贴。一季度,全省为1.4万名创业人员发放社会保险补贴4157万元。(记者 尹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