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4月25日)发布了《关于我市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进行调整的通告》。

通告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13号)(下称《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法〔2022〕109号)(下称《通知》)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若干规定》和《通知》的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管辖金平区、潮阳区和潮南区区域内诉讼标的在5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管辖龙湖区、澄海区、濠江区和南澳县区域内诉讼标的在5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