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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洪燕

一名惯偷伙同他人入室盗窃,不料被归家的女主人撞个正着,之后在逃跑时被闻讯赶来的村民抓获。近日,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泉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年逾六旬的刘某泉是个惯偷,曾于1987年、1997年、2011年、2018年分别犯盗窃罪、抢劫罪被法院判刑。最近一次刑满释放时间为2019年11月。

2021年12月15日下午,刘某泉伙同前一日在梅州兴宁市黄陂打牌时认识的“石师傅”,骑乘刘某泉的男装摩托车从兴宁市窜至丰顺县丰良镇下山村。之后,两人发现村民冯某花家的大门紧锁,判断应该无人在家,遂绕到屋后面,从屋后山上爬至一楼楼顶,“石师傅”用随身携带的扳手撬开楼顶楼梯口门锁进入一楼大厅的一间房内进行盗窃,其中“石师傅”在该房间衣橱柜内搜出若干物品摆放在床上,刘某泉负责在房间门口望风,“石师傅”告诉刘某泉只搜到十几元零钱。

随后,冯某花回家,发现了正在盗窃的刘某泉和“石师傅”,两人慌忙逃跑。冯某花立即打电话联系附近的村民,叫他们帮忙拦截并报警。之后,村民在距离冯某花家约两公里处将刘某泉拦住,“石师傅”趁乱驾驶摩托车逃走。2021年12月16日, 刘某泉被丰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丰顺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泉犯盗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泉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又重新故意犯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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