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洪燕
一个刚刑满释放2个月的“惯偷”,因为缺钱,于是重拾“老本行”,将作案目标锁定在路边的轿车上,通过直接拉车门的方式寻找未锁轿车,然后进入车内实施盗窃。 近日,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波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今年三十出头的林某波在2011年至2020年期间因犯盗窃曾经“三进宫”,最近一次刑满释放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2021年11月13日下午,从网吧出来的林某波因为身上没钱了,打算重操旧业,企图从停放在路边的轿车内偷点财物。他一边走一边寻找目标,看到路边有停放的轿车,就过去拉一下车门看有没有上锁。当其窜至一商铺门口时,发现一辆黑色小轿车没有上锁,于是拉开车门,钻进车里盗得车内一叠现金共3700元。所盗钱财被其用于生活开支、赌博和游戏充值。
丰顺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波犯盗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林某波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重新故意犯罪,属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