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艺戈、通讯员陈小婵报道: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认定中心的复函,两部门高度认可深圳法院在审理一批美术作品被烧毁巨额侵权赔偿系列案件中提出的司法建议。
据悉,去年8月,龙岗法院审结了因火灾事故导致392幅美术作品被烧毁引发的侵权赔偿系列案件,该批美术作品并未办理保险或保价手续,共113位美术家分批向龙岗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共111宗案件。
在审理系列案过程中,龙岗法院发现我国目前尚无有关美术作品价值认定的法律法规,美术作品价值评估也无统一明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规范性文件,亦无法定或官方指定的评估鉴定专业机构,国内法院此前亦无同类民事赔偿诉讼案例可供参照。该系列案一审判决后,部分原告、被告提出上诉。今年3月,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今年4月,龙岗法院依法履行司法建议职责,提请深圳市中级法院,分别向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认定中心发出《司法建议书》,提出五条建议。一是研究美术作品在文艺创作、市场交易、展览收藏、强制保险与保价、知识产权保护、行业监督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起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二是制订美术作品在价值认证、价格认定、评估鉴定等方面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标准指引以及行业管理及执法监督工作的量化标准和督导规范;三是推动行业协会开展相关机构资质认证,制订社会性专业机构及其专家组成人员的从业规范;四是建立健全立法、行政、司法三位一体的文化艺术品价值综合保护体系;五是商请司法机关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
两部门一致表示,该建议对规范艺术品价值评估、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将加紧开展艺术品价格认定相关研究,推动艺术品鉴定评估标准制定工作,规范艺术品鉴定评估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和艺术品鉴定评估机构合法权益,同时推进艺术品行业组织建设,建立行业自律规范,引导行业诚信经营,加强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