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薛江华 通讯员 粤司宣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广东司法行政系统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聚焦“制造业当家”重点工作,积极发挥行政复议职能作用,持续释放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效应,加大行政复议助企纾困力度,助力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优化行政复议流程

为企业维护合法权益开通“快车道”

为进一步畅通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申请渠道,广东省司法厅推动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但可以通过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取得材料的案件,实行“应收尽收”“存疑先收”,尽可能为企业申请行政复议开辟“绿色通道”。

广州市灵活运用“现场+网络+微信+邮件”等方式拓展复议申请渠道,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置基层联系点,全力推动复议渠道更畅通便捷,特别注重涉企行政争议吸纳,对涉企复议案件实行“快收”“快受”,助推涉企纠纷化解进入“快车道”。

珠海市不断拓宽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在市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放置行政复议宣传资料,由值班律师为港澳籍当事人提供内地法律咨询服务,行政复议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港澳籍当事人复议申请。

在中小企业众多的佛山、东莞、中山等城市,涉企复议案件实行“首问负责制”,首次接待来访当事人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负责对当事人咨询的解答、登记,全程跟进案件办理情况。

行政复议“有错必纠”有效规范执法行为

助力企业健康规范发展

各地行政复议机关聚焦杜绝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行为,坚决做到“有错必纠”,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影响,全力服务广东高质量发展工作大局。

李某是广州市某金属加工机械厂的经营者,因为工厂的一个加工项目存在未验收环保设施便投入生产的情况,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29000元。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李某不服,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本案李某的环境违法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并及时改正、主动停止生产,符合免予处罚的条件,最终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案中,行政复议机关以“包容审慎”“容错纠错”的法治思维,在支持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同时,注意保护正常的企业发展经营,防止过度过宽打击,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带来的影响。

据统计,近3年全省审结的涉市场执法领域复议案件,直接纠错率达30%。在办案过程中,复议机关秉持“包容审慎”监管、轻微违法免罚的工作理念,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行为“应纠尽纠”,助力企业渡过难关。针对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虚拟商品等新业态、新产业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复议机关坚决纠正“刚性”执法行为,积极助力企业健康规范发展。

行政复议调解“无缝对接”

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各地行政复议机构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复议前、中、后相衔接的“一揽子解决纠纷”机制,推行“复调对接”模式,坚持优先调解、全程调解、合力调解,积极解决涉企行政争议背后的实质诉求。

珠海市建立行政复议前调解和复议中全程调解双轨道调解机制,针对交警执法、交通运输等行政纠纷多发领域的行政争议,行政复议机构在当事人申请立案时主动联系行政机关自查自纠进行立案前调解。

中山市积极转变涉企案件审理思路,从“以裁为主”向“裁调并重”转变,将调解贯穿涉企案件全过程。采取组织召开听证会、现场调查等多种方式,将化解争议关口前移。2022年以来,采取行政复议调解化解行政争议的方式,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金额达230余万元。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广东共办结行政复议案件5万余件,调解结案近1.8万件,大量涉企争议在复议环节得到实质性化解,为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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