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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辉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近日印发《广东省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据悉,《目录》内药品参照甲类药品管理,可以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为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政策,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感染医保门诊支付工作,广东省医保局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医保发〔2023〕1号)等规定,于1月7日制定《目录》。

据了解,该目录共收集治疗新冠感染的215个西药、460个中成药、75个医院制剂,由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相关药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中涉及药品和广东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构成。

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使用《目录》内的药品,参照甲类药品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支付。

广东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录》的实施,规范了新冠感染参保患者门急诊的用药管理,对新冠感染参保患者到基层就诊提供更大力度的保障,确保医疗服务平稳有序,更好地满足新冠感染参保患者就医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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