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薛仁政 通讯员 粤环宣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广东省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试行)》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配套印发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指引。

《实施细则》共六章二十九条,包括总则、抽查实施、检查实施、信息公开和结果运用、监督考核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规范了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程序与要求。

新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随机抽查范围由污染源日常监管扩展至所有检查对象和检查事项,并将专项随机抽查纳入了“双随机、一公开”范围。

抽查范围扩大,纳入专项随机抽查方式

记者了解到,《实施细则》的印发是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旨在将所有计划性检查纳入随机抽查范围,实现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覆盖、常态化。

新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以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最大的区别在于新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随机抽查范围由污染源日常监管扩展至所有检查对象和检查事项,原则上所有计划性检查逐步纳入随机抽查范围,包括日常监督管理检查、日常监督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和部门联合检查等活动,针对性检查除外。

抽查类型包括日常随机抽查和专项随机抽查两种抽查方式,分别按照固定频次定期开展的随机抽查和针对各类专项行动,不定期开展的随机抽查。

相关负责人介绍,与之前不同,《实施细则》印发后专项随机抽查也将纳入“双随机、一公开”范围,通过随机方式抽取检查对象,而非人为选取,降低选择性执法风险。

明确“两单”检查事项范围,实施差异化监管

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统称为“两单”。

《实施细则》明确了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即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随机抽查的事项清单,除污染源的日常监管检查之外,还包含大气、海洋、固废等32个检查事项,明确各事项的监督指导处室。规定了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即生态环境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随机抽查的事项清单,含牵头或配合事项共7项。

《实施细则》生效后,省生态环境厅配套印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工作指引 (第一批)》,将入海排污口检查等5个事项纳入日常随机抽查,将检查对象分为一般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象,执行不同抽查频次。

对两年内存在生态环境严重违法问题、群众普遍反映强烈、信用评价等级低等情况的污染源,列入特殊监管对象,加大随机抽查力度,落实差异化监管与精准治污。

“接下来,省生态环境厅将依据《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措施,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为建设美丽广东提供法治保障。”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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