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规范面向中小学生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实施方案》发布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孙唯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等十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广东省规范面向中小学生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实施方案》。《方案》将于4月30日前进行动员部署,5月1日至5月31日全面实施,6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巩固提升,7月1日起,常态化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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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开设学科类培训相关内容
《方案》明确,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置需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或具有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含民办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非学科类培训内容应与培训对象的年龄、身体素质、认知水平相适应,符合身心特点和教育规律,满足学生多层次、多样化学习需求,不得开设学科类培训相关内容。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时。
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费用不得超5000元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坚持公益属性,培训机构收费应当明码标价,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厉查处虚标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等方式缴纳培训费用,鼓励培训机构采取先提供培训服务后收费的方式运营。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各地要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统一管理。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结果不得与入学挂钩
《方案》强调,各地各校要加强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教师配备补充,着力解决教师队伍学科结构性矛盾,开齐开足上好音体美课程。合理控制作业总量和时长,不断提高作业设计水平,增强作业的针对性、有效性。各地市根据需求可以适当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学校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名单内的服务项目和培训机构,不得对课后服务代收费加价、获取收益。各地市要完善机制,倾斜支持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并结合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收费。
各地各校要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质量评价体系。改进体育、艺术中考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切实加强过程性考核,逐步实现考试成绩等级呈现,弱化选拔功能,注重对学生运动习惯和艺术素养的培养。严格招生工作纪律,不得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结果与大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规范并减少面向中小学生的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类考级活动,除另有规定,各类考级和竞赛的等级、名次、证书等不得作为体育艺术科技特长测评、招生入学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