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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孙绮曼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指出,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通知提出,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科学布局,加快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换电站进一步推广,高速公路快充站充电桩密度进一步增加,充电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水平进一步提升。同时,完善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机制,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创新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

具体措施方面,在制定既有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政策时,应积极考虑建设改造计划,对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后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为用户创造条件。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

此外,通知还明确,要全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政策,加强用地保障支持。指导各地市自然资源等部门在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过程中,与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充分衔接,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一管理,统筹考虑将独立占地的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大型充换电站应同步预留变电站用地;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和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发展需要,优先安排土地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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