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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李洁

9月21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养老诈骗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蔡某丹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其将违法所得退赔给各被害人。

法院审理查明,蔡某丹以虚构自己在揭阳经营公司需要资金周转并承诺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骗取到66岁被害人杨某石的信任。杨某石将向多人借款的21万元拿给蔡某丹后,蔡某丹向杨某石支付了2.16万元利息。杨某石收到利息后,转支付给了被借款人。

此外,蔡某丹还谎称自己可以为他人办理社保,后通过杨某石的介绍,以办理“老人水果费”等福利为由共骗得71岁被害人杨某2万元、以办“老人钱”为由共骗得63岁被害人杨某平5万元、以帮忙办理社保为由骗得64岁被害人杨某元3万元。之后,蔡某丹分别返回杨某2500元、杨某平2800元、杨某元2000元。

蔡某丹将上述骗得的28.11万元钱款,用于日常生活开支等。

揭西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丹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蔡某丹不服,提起上诉。揭阳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步入晚年的老年人随着经济收入减少、人际交往圈变窄,极易被所谓的“知心人”骗取信任,抱着让养老钱“锦上添花”的目的,或轻信“熟人”有门路能代办社保、其他 “养老保险”的谎言,或盲目追求“高额回报”的投资,结果都落入了骗子的圈套,致使老年人遭受身心和财产的双重打击。

对此,法官提醒广大老年朋友,不要被“熟人门路”“保本高息”等说辞迷惑,凡是有人让您出钱还“有利可图”,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儿,不能轻易将自己的钱拿出来,平时也要多与家人沟通,多关注社会新闻、普法宣传等,提高警惕和对骗局的识别能力,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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