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许张超 张爱丽 通讯员 粤水轩

近日,广东省水利厅通过对某取水户的行政检查,发现其存在超许可取水的违法行为,遂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为指导当事人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改正违法行为,广东省水利厅向其发出《广东省水利厅行政指导书》,改变了“重处罚轻指导”“重法条轻说理”等“以罚代管”的惯性思维。

记者了解到,这是省水利厅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首次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实行行政指导。在行政检查的基础上,行政指导书将向当事人指出其违法事实,解读有关法律规定,阐明超许可取水的社会危害性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充分认识执行取水许可决定的重要意义,指导其依法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以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据悉,向当事人发出行政指导书,旨在帮助当事人充分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提高其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共同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从“重处罚轻指导”“重法条轻说理”等“以罚代管”的惯性思维,到向当事人发出行政指导意见书的“说理促改”,广东省水利厅行政执法方式的改变,不仅创新了水行政监管方式,更让执法有力度又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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