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孙唯 实习生 徐思琦
2月25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2022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总体要求、申请方式、申报注意事项、工作要求等。
《通知》指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近日公布2022年选派简章。具体项目、申报条件、选派时间、选派办法及选派类别需登录国家留学网查询。各单位要按照国家以及国家留基委的疫情防控工作总体要求,认真配合国内外采取的相关防控措施,积极稳妥做好疫情期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除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以及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另行规定的项目外,其余单位和项目人员均由推荐单位(一般应为司局级单位,市教育局及各直属单位除外)报送省教育厅受理(具体受理事务包括初审,委托广东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并转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通知》要求,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上,各单位应合理规划派出时间、做好对外联系等申请准备工作,鼓励高校申报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认真做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宣传、咨询、推荐工作,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优秀在校学生积极申报;严格把关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仔细审查,确保符合要求;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和服务,保证按期派出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协助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确保留学效益;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广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通过正规渠道密切关注国内有关疫情通报和防控指导,做好疫情期间个人防护,协助解决留学人员面临的实际困难。
此外,各单位申请人应提前向所在单位登记申请意向,在规定时间内尽早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至单位主管部门。申请人网上报名时申请受理单位一栏应点选“广东省教育厅”,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的申请人应选各自学校(地方合作项目除外),项目有特殊要求需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或由各自学校受理的,按相关要求执行。上传到申报系统内的所有材料均应打印报送。网上信息必须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