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我国已经形成垃圾分类收运初步健全、焚烧处置为主的垃圾管理体系,但仍广泛存在混合垃圾不受限制进入焚烧厂。
“这不仅会阻碍分类回收利用、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的进程,更会挫伤普通公众参与、践行‘垃圾分类’的信心。”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赵进东指出。
另外,二噁英、多环芳烃等排放特征污染物逐步被纳入管控清单,但是混合垃圾焚烧(含废塑料、有害垃圾等),十分不利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污染排放控制,潜在环境风险依然严峻。
首先,混合垃圾焚烧不利于垃圾分类宣教和实施。
赵进东经过调研发现,各地政府普遍选择焚烧处理生活垃圾,期待一股脑实现“100%无害化”等绝对目标。焚烧厂逐渐被冠以“工业胃”“万金油”的称号,甚至出现“什么垃圾都能烧、都能烧干净、还能发电”的口号。误导性宣传不仅会挫伤公众分类积极性,还会引导公众形成“垃圾分类、垃圾减量没必要”的错误认识。
由于垃圾焚烧项目普遍涉及垃圾供应量的“保底协议”,为满足协议量,混合垃圾焚烧处置更加难以降低比例。某种程度上,导致规模较小、利润率较低的低价值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等分类处理方式不受市场青睐,相关设施建设长期严重滞后,未被回收的可回收物持续被焚烧处置,超过处理能力的湿垃圾也只能焚烧处理,部分垃圾分类工作成果在一段时间内变成了“无用功”。
其次,混合垃圾焚烧不利于推进“优控化学品管控”“新污染物治理”。根据石德智2009年的研究发现,垃圾分类后焚烧,重金属总含量下降和转移与垃圾中含重金属的报纸、织物和金属的减少直接相关;二噁英总含量和毒性当量下降与垃圾中塑料袋、PVC等塑料组分的减少、餐厨垃圾中氯化钾、氯化钠通过脱水去除相关;多环芳烃总含量和毒性当量下降与垃圾中塑料组分降低、餐厨垃圾中可溶性无机氯盐类通过脱水去除,以及金属物质和含重金属的印刷纸张的减少和分类后含水量下降等因素相关。
另有研究发现,2019年全国混合生活垃圾焚烧二噁英的排放总量可达2293.6克(毒性当量),为2004年二噁英排放总量338克(毒性当量)的近7倍;中国垃圾焚烧厂周边大气、土壤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分布、暴露风险远高于对照区。
第三,垃圾焚烧厂对“入场垃圾管理”缺少自主性,难以从“源头”提升运营水平。在现行垃圾管理体系中,城市环卫系统负责垃圾分类,焚烧厂负责接收、处置。
由于焚烧厂几乎不能参与环卫系统分类收运的过程,导致的结果是“环卫送来什么,焚烧厂就烧什么”,甚至有焚烧厂反映需要协助政府部门处理“假冒伪劣产品”“传染病死家禽畜”等情况。在焚烧厂“入场垃圾管理”缺少自主性的情况下,很大程度上导致垃圾焚烧厂无法有效管控入炉“原料”,即使“有心”想要改变的垃圾焚烧厂也没有表达诉求的依据。
基于此,赵进东指出,在焚烧厂对“入场垃圾管理”缺少自主性的情况下,为更好的进行垃圾分类相关宣教和实践,实现相关环境风险进一步降低,建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设立以下措施。
第一,制定垃圾焚烧行业“禁烧目录”。初期明确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具体类别纳入目录中;形成鼓励性的目录进行推广实施,收集相关实施情况反馈,适时转换为强制性;同时向科研机构、相关企业、环保社会组织等专业组织征询意见,完善目录的同时,也是很好的宣教契机。
第二,要求各地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有序推进“禁烧目录”实施,尤其是宣教工作。明确要求各地住建部门根据“垃圾分类”工作相关进程,合理设定本行政区内垃圾焚烧设施实施“禁烧目录”工作路径;充分调动党政机关、社会组织等力量,以“禁烧目录”为抓手,通过举办宣传活动、设计宣传海报、制作宣传视频等形式进行垃圾焚烧公众宣教;评选典型示范垃圾焚烧厂,并给予资金和荣誉奖励。(作者:崔雪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