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到南屏辖区检查督导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及物价情况 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供图
文/图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郑达 朱嘉乐
1月14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还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全文如下:
2022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经营单位:
2022年春节将至,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春节期间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有序,尤其保障防疫用品、药品、粮油、蔬菜、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对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 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 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合理定价,诚信经营,特殊时期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 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坚决杜绝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不得利用疫情事件采取不正当手段违法大幅提高防疫用品、 粮油、蔬菜、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销售价格,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
四、加强自律,各经营者对新采购的防疫物资及生活必需品,在保证成本的情况下,不得随意调价及乱涨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及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还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