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楠 郭思琦 通讯员 粤交警
前段时间,广东梅州发生惊险一幕:一男子驾驶小车撞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下车看了一眼便驾车逃逸离去,只留下昏迷倒地的伤者……
1月2日18时09分左右,刘某驾驶粤MW***3号黑色小车,途经梅州兴宁市新圩镇船添村路段某个路口时,与从道路左侧横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被撞飞。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受到撞击后昏迷倒地。见状,刘某将车停在道路中间,只下车走近伤者看了一会儿,便若无其事地驾驶小车逃离现场。
万幸的是,随后经过的几位热心驾驶人见到倒地伤者,纷纷停车并拨打电话报警,还主动提醒过往车辆注意避让。
交警部门赶到现场处理,了解情况后便立即开展调查工作,最终通过公共视频锁定肇事车辆和嫌疑人刘某。当天20时55分,民警成功将其查获归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