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楠 郭思琦 通讯员粤交警

临近春节,许多在外打拼的人们陆续返乡,佛山一位老板因临时找不到员工,竟决定亲自“上阵”。宿醉的他手持摩托车驾照,便驾驶重型作业车上路……

近日,佛山110接到市民报警称,顺德碧桂路欢乐隧道前发生了一起3车追尾交通事故,一辆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停在车道中,前方2辆小型汽车均有不同程度损坏。接报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民警到场后,发现重型作业车驾驶员廖某浑身散发着酒气,有酒驾嫌疑,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144mg/100ml。后经医院抽血检验,结果为12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随着民警的进一步调查发现,廖某所驾驶的重型作业车使用性质为营运车辆,而车辆保险已过期。另外,廖某所持的驾驶证为D证,准驾车型为普通三轮摩托车和E驾驶证、F驾驶证所准驾的车型,属于准驾不符。

经了解,廖某前一晚在家喝酒至凌晨一点多。次日醒来后,接到电话需前往某工地作业,由于他聘请的司机提前回家过年,一时半会儿请不到人。想着路程不长,廖某心存侥幸开车上路,不料发生交通事故。

民警对肇事车辆进行拖移并依法扣留,认定廖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同时,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廖某将面临罚款、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的处罚。

也就是说,就算廖某10年后重新考取驾驶证,也不可以再驾驶营运机动车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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