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具费、餐位费、茶水费、酱料费……点餐时商家不主动告知需要收费,结账时直接计入账单,餐饮行业隐性消费这些坑,你跌进去过几个?
有消费者在一家餐厅吃烤肉,结账时每人被收了10元的炭烤费;某餐厅送上来一套碗碟和一条一次性毛巾,结果收了20元;甚至有的餐桌上放一壶白开水,消费者顺手倒了喝,结果被收了10元钱……餐饮店的隐性消费从之前的餐具费,发展成了各种各样的巧立名目、花样百出,让消费者防不胜防。
个别餐饮企业挖空心思地想出消费的名目,但其合法合理的前提是必须让消费者知情同意,这是是非对错的标准,也是合法与不合法的分界线。收费关键要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应该写在点餐单上,而且有必要事先明确口头提示收费标准。不能在消费者消费之后才开价,或者一声招呼不打,直接打到账单里面。这些都违背了民事行为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的基本法理,是被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既是行政违法行为,也是无效民事行为。
从某种程度来说,这些隐性消费就是餐饮经营方利用自己的经营优势、信息优势,搞“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利益,甚至在打消费欺诈的擦边球。
以餐具收费为例。近年来,为减轻饭店的食品安全风险,推广使用一次性或者外部消毒的餐具。对此,不少地方法规都明确规定,店家在提供有偿的消毒套装的同时,必须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但不少商家还在以身试法,以“统一消毒更卫生”的名义向消费者额外收钱,无非是心存侥幸,能坑一个就是一个,赌的就是多数消费者懒得理会。
2021年6月,南京一家餐厅在未告知消费者餐具收费的情况下,违规收取了消费者2元餐具费,被举报后,雨花台区市监局责令该商家立即整改,同时没收违法所得4212元,并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商家处以5000元罚款。这一行政处罚引来了网友一片叫好声。就应该对这样的强行搭售明确说不,拿出法律的硬度、执法的力度。
餐饮机构的坏毛病不能惯!正像网友所说:“你不发声,我不发声,这些莫名其妙的收费仿佛成了心照不宣的规矩,结果食客任人宰割。”反过来,大家都勇敢说不,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自然商家也就不敢搞一些小动作了。
隐性消费可能涉及的钱款不多,但是事关消费环境的提升,更事关法规的严肃性。在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主动维权的同时,也需要市场监管部门、消保委强化硬约束,让商家不敢心存侥幸。(沈 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