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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促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建立市级协调机制明确开放共享指标
羊城晚报讯 记者沈婷婷报道:近日,深圳市政府颁布了《深圳市促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深圳科技资源的使用效率,这标志着深圳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工作将迈上新台阶。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是开展科研实验、加速技术攻关的利器,对于加强基础研究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价格昂贵、维护费用高,开放共享意识不强,大型科学仪器主要集中在高校、大型科研机构或龙头企业,由实验室或课题组管理和使用。
本次颁布的《管理办法》明确了重大科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的适用范围、开放与共享、考核与奖惩、新购评审与评议等内容,规定单台(套)利用深圳本市财政资金投入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购置、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学仪器必须开放共享,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共建重大科技设施,探索组建专业的服务机构。
在管理方面,《管理办法》强化了层级管理,建立市级开放共享协调机制,由分管科技工作的市领导作为召集人,统筹全市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规范管理单位的科技设施开放共享,根据不同科技设施类别,所属技术领域,在方案中明确开放共享指标。
近年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积极盘活现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存量,探索新型的公共服务模式,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据统计,共享平台已整合分析仪器、计量仪器、电子测量仪器、医学诊断仪器、工艺试验设备、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等14个类别的大型科研仪器。根据最新统计,市共享平台单台套原值超过50万元(含)且利用市财政资金购置的科研仪器数量为4886台套,总原值79.03亿元,开放率为100%,使用率为109.1%,实现了大型科研仪器有效集中、开放共享的高效管理。
《管理办法》鼓励多元投入,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共建重大科技设施,探索组建专业的服务机构。明确了重点项目优先原则,强调开放共享优先对象,优先为国家、省、市级重大科研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提供共享服务。
此外,《管理办法》加强绩效分类考核,根据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类型,按年度实施分类、分步考核。实现科技设施从建设到退出、科研仪器从购置到退出的全流程闭环管理目标。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落实《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建立市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协调机制,成立科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议委员会,开展联合评议和考核评价与资助工作,推进市共享平台系统升级和宣传推广,高质量推进深圳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提升深圳市创新发展能级,强化科技创新引领支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