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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旧”改造正征询意见
拟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新快报讯 记者陈慕媛报道 12月1日,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官网,《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开始公示。
“三旧”指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与2018年推出的《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比,《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合理编制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规范编制改造方案”“规范土地征收手续办理”,删减了“调整完善‘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程序”“明确实施改造的具体标准”“完善‘三旧’改造司法裁决途径”,“年度考核”也有变化,将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征求意见稿》提出合理编制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规范编制改造方案方面,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或“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实施的全面改造项目,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改造方案,明确改造地块基本情况、改造意愿及补偿安置情况、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需办理的规划用地手续、资金筹措、开发时序、实施监管等内容,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文件提出要规范土地征收手续办理。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三旧”改造项目涉及办理集体土地完善征收审批、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审批或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及纳入改造项目进行整体利用的其他用地办理征收审批,可不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严禁通过违规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入库的方式,规避正常的征地审批程序。
在年度考核方面,2018年版本指出从各地“三旧”改造年度改造计划完成情况、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等方面选取多项考核指标,合理确定各指标权重值,形成考核指标体系,综合考评各地“三旧”改造工作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及其他相关奖惩措施的依据。此轮《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要从各地“三旧”改造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照规定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