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周聪

近年来,广东经济和社会发展新技术新业态快速涌现。针对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的痛点、堵点问题,近日广东省人社厅联合省工信厅、省国资委印发了《关于推动实施产业技能根基工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12月6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通知》进一步优化政策设计,创新制度和培训模式,调动龙头企业、院校、评价机构等各方参与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发挥产、教、评在扩大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资料图)

支持企业招聘“技培生”,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

《通知》主要针对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推动实施学生学徒制技能人才储备计划、创新实施“技培生”用培融合计划、全面实施技能等级认定自主评价强基计划、加快实施新职业标准开发计划4个方面提出举措:

支持企业重点面向技术技能岗位,按照正式员工标准择优招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学生,建立就业导向的学生学徒制关系,为产业发展培养和储备技能人才。学生按照正式就业意愿,选择就业意向企业,建立就业导向的学生学徒制关系并签订学徒培养协议。支持将学生学徒制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范围,按每人每年5000元补贴标准规定申领学徒培训补贴。

针对新技术产业招聘新技能人才难和青年就业难问题,支持企业面向学校和社会公开招聘应届或往届毕业生作为“技培生”,开展多岗位多技能培训,让更多青年可到新技术岗位就业和接受培训,探索新技术、新技能、新工匠“用培融合”新模式。

支持企业结合实际需要,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自主确定评价职业范围,自主设置职业技能岗位等级,自主运用评价方法,自主开发制定企业评价规范,实现培养与使用相结合、评价等级与待遇相匹配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制度。

支持企业结合广东省产业发展和岗位实际,开展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适应性、灵活性开发,发布符合产业需求的职业技能标准。面向新职业、新技术,加强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开发。

企业可适当增加或调整职业技能等级

企业如何开展学生学徒、技培生的培养培训?对此,广东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支持企业结合自身岗位设置、内部管理、员工成长、薪酬激励机制建设的实际需要,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范围,自主设置职业技能岗位等级,自主运用评价方法,自主开发制定企业评价规范,实现培养与使用相结合、评价等级与待遇相匹配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制度。

企业可根据本单位技术技能水平情况和岗位等级情况,在现有职业技能等级设置基础上适当增加或调整技能等级,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八级”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企业有哪些自主权?记者了解到,企业可根据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企业工种(岗位)特殊要求,对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申报条件等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不低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无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企业可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自主开发制定企业评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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