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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杭莹
10月14日,记者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经调研评估,广东近日发布通知,将车辆车船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实施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降低后的两项税种税额标准继续保持全国最低水平。
省财政厅介绍,2017年,广东先后印发《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在国家规定税额或标准范围内的,从2018年1月1日起,广东省各类车辆车船税降低到对应的法定税额的最低水平税额,并通过降低税额标准、调整区域划分、简化土地等级等,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负,新政有效期为5年。两项税额标准调整以来,对降低市场税负、带动汽车消费、促进企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调研中,各级财税部门和企业均反映现行税额市场认可度较高,执行较为稳定。
数据显示,调整后相关企业税负明显减轻。从减免额看,与调整前税额标准相比,2018年至2021年,共为企业和个人减免车船税共110.11亿元,年均27.53亿元;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222.74亿元,年均55.69亿元。从减免幅度看,车辆车船税整体减幅为25%左右,其中主要为各类市场主体所有的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等减幅超过80%;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幅为40%,在稳经济大盘背景下,对于降低个人消费成本和减轻企业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