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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吕彩君 严明珠
梅州市丰顺县法院今天(8月29日)向记者通报称,近日,丰顺县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撤回起诉,被告当庭支付赔偿款人民币35000元。
2019年7月,65岁的老吴经熟人陈某良介绍,为梅州市丰顺某中学从事翻新工程,老吴主要负责外墙翻新工作。2019年7月6日,老吴在作业过程中不慎从高处摔下,导致受伤。老吴当时以为没多大问题便自行前往卫生院拿了药酒后就回去工地继续工作。
两天后,老吴发现病情严重,遂前往医院治疗,共住院21天,花费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等4万多元。之后,老吴的儿子小吴多次找介绍人陈某良,要求其承担责任,但是陈某良认为应该找承包工程的“大老板”,而不应该找其赔偿。之后,老吴向公安机关报案,又申请让当地镇政府调解,但是陈某良仍然不肯赔偿。
2022年6月,老吴将陈某良起诉至丰顺县人民法院,请求陈某良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45202.22元。审理过程中,因某建筑工程公司、李某中、曾某煌与该案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经原告老吴申请,法院依法追加某建筑工程公司、李某中、曾某煌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认为此类涉农民工人身权益案件,用调解方式解决更能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因此,承办法官耐心向原被告双方释法说理,让被告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体谅原告。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的和解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人民币35000元给原告,原告撤回了起诉。至此本案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