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山西省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加大网络货运企业政策支持力度。其中,对货运司机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改为自行申报缴纳。
《方案》提出,到“十四五”末,全省网络货运总产值达到3000亿元以上,实现税收195亿元以上。我省全面推行扶持政策,除财政奖补政策之外,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实施《关于支持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发展网络货运产业的若干措施》的相关扶持政策。同时,加大金融信贷政策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网络货运企业的信贷投放,降低网络货运企业信贷准入门槛,提升网络货运企业最高授信额度。
我省将优化货运司机个税征收环节和方式。对货运司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由货运司机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作者:何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