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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3月10日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并顺利推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决定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5亿元”调整为“不超过79亿元”,募集资金投向相应调整。

修订前: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9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16亿元用于收购海四达电源778%股权,6亿元用于年产12GWh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6GWh),2亿元用于年产2GW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二期项目,79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修订后: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7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6亿元用于年产12GWh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6GWh),2亿元用于年产2GW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二期项目,79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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